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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制度

岱山县作家协会印章管理办法
                                                     
                            
 

                                                 

           岱山县作家协会会员参加活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会员积极主动、自觉地参加协会活动,不断增强协会号召力和凝聚力,结合协会实际情况,从2023年度起,推行会员参加活动积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 本办法适用于岱山县作家协会会员(含鱼山文学社社员)。由作协秘书处根据会员参加活动的出勤情况以及积分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获得积分的途径来统计。
  • 凡会员主动报名参加本协会组织或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协会派员参加的县内各类公益性艺术讲座、文学沙龙、读书分享会等,每次按5分计分。
  • 凡会员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采风或征文,县内的每次按5分计分。县外采风的按每次10分计算,形成采风作品的,无论发表与否,另外再加10分。
  • 凡会员完成协会指派的,或由会员主动提出要求参与的公益性讲座培训(指主讲人、主持人),按每次20分计分。
  • 凡会员完成协会指派的,或由会员积极报名参加的各类培训,县内每次按5分计分;市内每次按10--30分计分(视培训时间天数,超过二天及以上的计最高分),市外的按实际参加天数(包括往返)计分,每天按10分计分。
      六、积分考核由协会秘书处在每季度末统计,全年公布。连续两年积分为零的,视为取消会员资格。
     七、积分是协会评定年度优秀会员、向上一级协会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同时采取相应的积分兑换激励办法。(1)会员累计积分达60分的,由协会奖励价值100元内的图书(可由会员自行指定书目);(2)会员累计积分达80分的,由协会奖励订阅文学期刊一份,凭订阅发票向协会报销;(3)会员累计积分在80分以上的,结合创作情况,作为年度先进优先考虑推荐人选。
      八、本办法经岱山县作家协会十一届十六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岱山县作家协会创作扶持激励办法

 
        为繁荣群岛文学,奖掖文学精品,培养文学新人,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对原《岱山县开展文学提升规划实施和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现重新制订下发《岱山县作家协会创作扶持激励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已申请加入岱山县作家协会的会员。
         第二条   对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的纯文学作品,每发表一次,予以奖励1000元,奖励的期刊范围主要为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主办的刊物,包括《人民文学》《中国作家》《诗刊》《民族文学》等,以及重要文学期刊《当代》《收获》《十月》。
       第三条  对会员创作的5万字以上中长篇小说给予倾斜,凡发表在省级刊物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四条    凡会员文学作品集(指个人作品集)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每年全力推荐会员作品争取列入省市级文艺精品工程项目,并抓好创作协调、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凡被纳入省市级文艺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凡会员作品被评上市级“五个一”文艺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评上省级“五个一”工程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七条  为鼓励会员在文学创作上有所突破,凡个人投稿在省级刊物上为首次发表的(不包括协会推荐发表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八条   为鼓励会员勤奋创作,凡当年度向《今日岱山》或群岛文学公众平台投稿累计发表在10篇及以上的,由协会奖励赠订下一年度文学刊物一份。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中发表作品级次和奖励认定,由理事会集体审定为准,奖励均在下一年度初由协会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经岱山作协十一届十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实施时间暂定为2022年—2024年度。



           岱山县作家协会文艺采风创作制度(试行)
 
       为鼓励我县广大文学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繁荣创作,进一步推动文艺采风创作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文艺采风创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岱文联〔2020〕3号《关于印发《岱山县文联及直属文艺家协会文艺采风创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结合作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文学采风创作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到“四个岱山”建设的第一线,到海岛渔农村的最基层,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不断密切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以精品力作回馈时代、奉献人民.
      二、参加对象
      以县作家协会会员为主,适当吸纳新文艺群体和文学爱好者参加。
     三、组织管理
    1、采风活动,要根据创作需要,酝酿、策划、制定采风创作项目,撰写活动方案,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预期效果后,并由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以《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申报表》方式向县文联申报同意后,组织实施。 
2、采风创作活动,采取会员自愿报名方式,也可根据采风要求,由协会秘书长指定人员参加。
3市外省内文学采风原则上每年1次,一般不超过15人。县外文艺采风原则上每年1-2次,一般每次不超过20人,并以海岛渔农村、企业、重点项目工地等采风为主。每次文艺采风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
    4、采风期间,应根据实际人数和需要,指定人员负责做好服务保障和联系沟通等工作。       
5、各类文学采风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发生擅自组织采风、改变行程路线、挥霍浪费活动经费、套取公款变相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内容设计
    1、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和创作重点,提出文艺采风计划,并填写《采风申报表》,详细注明创作计划及申报理由,拟深入生活地点、时间及理由,采风成果的方向、展示等事宜。
     2、采风活动要通过实地走访、人物采访、资料查阅、蹲点生活等方式,积累一批真实可信可感的创作素材,为创作高质量的文艺作品打下扎实基础。
     3、根据县文联要求,应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并在采风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以协会名义向县文联提交采风情况报告。
    4、对深入生活创作采风活动建立成果收集制度,在采风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精选优秀作品向县文联上报。县文联负责对各协会上报的采风创作成果进行登记和管理。
    五、经费使用
   1、协会文学采风经费由协会自行负责,具体标准根据县财政和县文联相关规定执行。
    2、文学采风活动经费报销时须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如:住宿费发票、餐饮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
     3、以旅行社提供服务的方式出行的,须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含餐费的,不可另外报销餐费。自由行方式出行的,每人每天餐费报销补助标准不得超过100元,具体根据县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制度提交县作协十一届十一次 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协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作协财务管理,本着“紧缩开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在原岱山县作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  差旅费用
1、作协差旅费报销适用于受岱山作家协会指定会员委派参加的县内外各类培训、会议、采风等活动。
   2、差旅费报销范围主要是车票、船票、住宿票等,不报销差旅补贴。原则上规定,凡在本市内仅一人出差乘坐的出租车费须自理(特殊情况例外)。
   3、考虑到有些外邀的采风活动邀请参加人数多且路途不便,如有会员自驾开车拼座的,来回所耗油费由参加人员共同承担,其他费用如高速过道费等则向协会报销。
   4、报销时,报销人应在相应凭证发票上签好字,并附好出差相关活动文件通知。
     二、接待费用
    1、凡协会在本县范围内组织的会议、培训和采风活动等,除外地外岛人员外,其他会员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2、鉴于近年来外地作协来联系到岱山采风交流的逐渐增多,为减轻协会接待压力,实行全年接待计划预报制,原则上规定,全年接待外来作协来岱互动交流的活动不超过4批次(每批次原则上在10人左右)。
      3、来宾接待,中午一律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晚上接待核准接待规格,不得随意超标。十人及以上组团的外地作协来宾,岱山作协安排陪同人员2—3人;十人以下的,岱山作协安排陪同人员最多2人。
    4、外来作协来岱,如无特殊情况或无重要嘉宾,岱山作协一般安排接待1--2次(包括自助餐)。
       三、其他有关规定。
  1、确保经常性经费的合理使用,全国海洋文学大赛、公益性创投项目等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预算、按渠道、按进度使用。
  2、重大开支必须有年度预算。重要活动、会议、超5000元固定资产购置等必须先报预算,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3、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4、财务人员要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会计管帐,出纳管钱和现金支票,会计、出纳要认真审核凭证,做到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按经费管理的权限规定办理收支手续,严禁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 
  5、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严防损毁和泄密。查阅及复印任何会计档案均须经财务负责人及秘书长签字批准方可。
        6、本规定以财政等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管理规定自岱山作协十一届五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关于下发岱山县作家协会会员积分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作协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会员创作活动积极性和自觉性,决定制订岱山县作家协会会员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会员创作成绩、参加作协活动情况。
        二、考核时间
        以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单元,次年初实行通报和奖励。
     三、考核对象
         岱山县作家协会会员。
        四、考核积分
     (一)创作方面
     1、凡当年度有个人文学作品集在国内出版社出版的(不含自编印刷的作品集或其他社科类文集),会员积分30分。同时,一次性补助出版经费2000元。
      2、凡当年度会员申报的创作项目被列入省级或国家级文艺精品工程项目的,其中省级项目积分30分;被列入国家级项目的积分60分,对列入省级或国家级项目的,一次性补助项目经费1000元和2000元。
      3、凡当年度有文学作品在国家级重要文学期刊发表的,每篇(组)积分60分。同时,对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的纯文学作品采取以同稿酬奖励。
      4、国家级刊物指为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主办的刊物如《人民文学》、《中国作家》、《诗刊》、《民族文学》等及《当代》、《收获》、《山花》、《天涯》、《大家》、《散文》、《花城》、《钟山》、《江南》等重要文学期刊。
      5、凡当年度有文学作品在省级或重要文学期刊发表的,每篇(组)积分15分。累计积分达100分以上的,由协会奖励购书卡300元。
      6、凡当年度有文学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每篇(组)积分5分。累计积分达100分以上的,由协会奖励购书卡200元。
     7、考虑到会员创作水平不一,为培养文学新秀,调动其创作积极性,凡不是省市级会员的县级作协会员有作品在《今日岱山》《群岛》等发表的,每篇(组)积分3分。
     8、凡会员积极参加县作协组织的各类征文的,无论是否获奖,每篇(组)均可积分5分;参加县作协组织的各类采风活动,能提交相应采风作品的,每篇(组)积分10分。
     9、凡当年度在省级文联、作协、省级文学期刊社或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国散文学会、中国诗歌学会等)举办的各类纯文学征文中获得奖项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积分30分、40分、60分。
     10、凡当年度在中国作协及其所属文学期刊社举办的各类纯文学征文中获重要奖项的,按一、二、三等奖项分别给予积分40分、60分、100分。
      (二)活动方面
      1、凡会员参加县作协组织的县内活动,包括采风、培训、会议、文学沙龙等,每次积分5分。如代表作协完成诗文朗读或表演等任务的,每次积分20分。
      2、凡会员受县作协指定委派(不包括会员被组织方单独邀请的),参加市内外活动,包括采风、培训、会议等,每次积分20分。如代表作协完成省市诗文朗读或表演任务的,每次积分40分。
      3、凡会员参加组织的慈善、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每次积分10分。
         4、凡会员为协会作出特殊贡献的(如联系赞助单位、落实采风、征文等承办单位等等),根据贡献大小由协会理事会另行讨论积分和奖励情况。
       五、相应奖罚
       1、按会员创作和参加活动情况分类进行积分考核,积分统计不类加。
       2、考虑到外地会员(主要指市外会员)参加作协活动有诸多不便,以创作成绩积分考核为主;凡能按时完成作协布置的写作作务的(包括征文等),则每次积分10分。
      3、凡当年度会员创作累计积分在300分及以上的,由协会评选为群岛文学奖,其外出采风自助部分费用全部由协会承担,如不参加外出采风的则不再享受其他奖励。
      4、凡当年度会员创作累计积分在100分及以上的,由协会通报表扬并奖订文学杂志一份。
      5、凡当年度会员参加活动情况累计积分在100分及以上的,由协会评选为优秀会员,其外出采风自助部分费用全部由协会承担,如不参加外出采风的则不再享受其他奖励。
      6、凡当年度会员参加活动情况累计积分在50分及以上的,由协会通报表扬并奖订文学杂志一份。
     7、凡当年度会员积分低于10分的,协会将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低于10分的,协会将取消其协会会员资格。
     8、本办法中创作和活动按会员最高一档次统计,不进行重复奖励。
         六、其他
        本办法经岱山县作家协会十一届五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


          岱山县作家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团管理,依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作作工作实际,特制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内容
     本通知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社会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协组织举行的的会员代表大会。
    (二)作协举行年度性文学年会。
    (三)作协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四)作协换届、改选、增补主要负责人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
    (五)作协创办实体,向社会筹募活动经费、收取赞助费及公开举行的募捐、捐赠或赞助活动。
    (六)作协与境外社会(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
    (七)作协举办影响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的社会活动,包括大型庆典、纪念活动、联谊活动、研讨培训、论坛、讲座等。
    (八)作协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及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九)作协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社会组织违法被查处的情况。 
    (十一)作协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十二)社会组织党组织会议和活动等情况。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一)参照以上要求,作协应当认真做好本级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相关工作。作协报告重大事项,应认真填写由舟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监制的《舟山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审批表》一式三份,事先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审批表分别留存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待来年社会组织年检时,连同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一并交登记管理机关,作为年检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作协重大事项,应当提前7日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活动的相关事项。
     (三)作协报告的事项,自觉接受当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文学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议书
  
        今天的中国处于日新月异的大变革中,中华民族前行在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历代志士仁人孜孜以求的梦想。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需要高度的物质文明,更需要高度的精神文明。为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我们向文学工作者郑重倡议:
  自觉肩负起文学工作者的神圣使命。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文学的重要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汇于作品之中,用文学的方式筑牢我们的精神高地,让文坛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园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热情拥抱时代,贴近群众,深入生活,把人民的冷暖、群众的诉求熔铸笔端,记录身边的感动,讴歌奋斗的人生,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努力奉献更多的优秀精神食粮。充分发挥文学作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以有血有肉、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潜移默化地启迪思想,净化心灵,陶冶情操,自觉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反对拜金主义。
  积极做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善养浩然之气,常修为文之德,秉承文以载道,追求精益求精,大力倡导团结和谐、互帮互学、尊敬前辈、扶助后人的优良作风,巩固文学界创作大繁荣、队伍大团结、事业大发展的生动局面。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用手中的笔书写民族百年梦想,用文学的力量激励每个人奋发前进,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注入生机与活力!

                                
                                                                                                                          岱山县作家协会



                   《岱山县作家协会印章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协会印章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岱山县作家协会印章是岱山县作家协会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的印信凭证,应严格管理和准确使用。
     二、岱山县作家协会印章是指:(一)岱山县作家协会公章;(二)岱山作家协会财务专用章;(三)其他印章包括岱山作家协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印章;合同专用章等。
     三、岱山县作家协会秘书处是协会所有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协会使用的上述印章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本会印章所刊名称为本会在民间组织管理登记机关注册的名称。公章中央刊五角星,外部刊本会名称。印章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大小根据名称字数排列确定。
      五、印章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依法刻制。如印章由于长期磨损需重新刻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启用新章的同时,应及时对印章进行登记,注明启用和作废时间,留备印模造册后销毁旧章。
      六、本会印章使用范围:公章主要适用于发文,向会员发送的各类创作活动要求、通知等;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报表、重要文件和材料;与监管部门与会外单位进行重要事项联系以及必须使用本会印章的其他重要事项。财务专用章主要适用于社团财务管理使用。
     七、岱山作家协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审批后方可使用。
     八、印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应放置在保险柜或有保密、安全设施的地方。印章保管人员如遇外出、调动要临时变更保管人时,应由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才可办理印章移交,办理好印章交接手续,并进行责任明确。不得出现印章无人保管、随意使用等现象。
      九、对违规、违法使用印章或因印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用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实施。由岱山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岱山作家协会理事会议制度》

一、会议目的:研究决定作协工作中重大问题,强化社团民主管理意识,促使协会工作全面开展。
二、参加人员:全体理事、协会秘书处;创联部有关人员,必要时可请有关会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a.研究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b.讨论和决定一个时期作协工作的方针、任务和计划,总结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c.讨论、确定以县作协名义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讲话、报告内容等。
d.讨论决定作协会员的增补和奖惩问题。
e.主席、副主席认为个人不便决定,需提交理事会议讨论的其他事宜。
四、会议时间: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有关会议的议程和具体开会时间,由主席提出,秘书处负责通知和安排。
五、会议主持:理事会议次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一名副主席主持,有关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整理,可视情况打印成会议纪要,下发给全体会员。

《 岱山作家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一.任职条件: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二)在文学创作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三)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任职资格
秘书长应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中选拔由主席提名,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同意后聘任;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经主席同意后,从会员中聘任。
三、工作职责: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负责宣传工作及《岱山文学信息》的编印;
(五)会议记录、创作、活动建档及负责协会档案管理;
(六)会费收缴及定期编印会员通讯录;
(七)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岱山作家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舟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民管[2011]2号文),为加强协会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指派一名副秘书长负责档案整理及管理工作,根据档案管理标准统一对本会归档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编目。
二、档案收集范围:1、会员代表大会资料;2、重大文学活动资料、照片等;3、理事会议纪要、决议、讨论通过的各项工作制度等;4、协会信息、简报;5、上级部门或领导对协会的指示、文件、题词等;6、协会文件、通知等;7、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报表及活动策划方案等。8、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9、本会历史把革、大事记及反映本会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10、协会各类荣誉及媒体报道。
三、档案收集要求:1、本会参与或承办的重要活动档案,主要负责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整理完毕并交秘书处归档管理。2、协会理事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主要负责人员应在一周内整理完毕并交秘书处归档管理。3、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资料汇编、年度总结等应在整体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秘书处归档管理.4、对本会开展创作活动中发现的有价值的材料,秘书处应严格按归档及时整理、收集、立卷以及编目。
四、档案管理要求:1、秘书处对归档档案应做到准确、完整、齐全,分类分卷合理,案卷质量符合要求。2、必须严格保密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安全,末经主席同意,不可私自对外借阅或用于其他用途


《岱山作家协会会员重点创作项目申报签约和扶持奖励制度》

一、为精心打造群岛文学创作品牌,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目标,以服务、扶持、鼓励、倡导为宗旨,,推动海洋文学的发展繁荣,岱山作家协会决定实行会员重点创作项目申报签约和扶持奖励制度。作协设立专项资金,用以扶持重点作品的创作、出版、研讨并对成果优秀者予以奖励。
二、凡本会会员在每年第一季度均可向作协提出重点项目申报,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1、题旨深刻,艺术构思成熟,体现时代精神、关注现实生活的作品,尤其是反映本土优秀文化的文学作品,将予以重点扶持。 
2、可选择作家协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拟定的重点选题,也可由作家根据自身的创作计划自主提出选题。 
3、作者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4、文体包括各类体裁的文学创作、文学理论批评专著等,以专集为主(必须为公开出版物,不包括各种文丛)。 
5、在省作协以上或国家级刊物主办的各类评奖中荣获二等奖以上的作品(含全市“五个一工程”和舟山市政府文化成果奖)。
三、作家协会经对会员申报的重点项目按有关程度进行确认,如通过后,将遵循扶持、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扶持、奖励措施:
1、对作品创作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经费如深入生活补助费、资料费、采访交通费等,作出相应的评估,予以一定的补贴。 作品完成后,由作家自行交付出版;对其中的优秀之作,由作家协会介绍推荐给相关刊物转载,并组织研讨会和评论文章,并通过相关报刊予以宣传。凡专集交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扶持和奖励一次性标准为2000元。 
2、对于经作者授权后被改编成影、视、戏剧剧本的作品,将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凡重点作品获得国家级或本市重要奖项者,将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对于承担政府部门提出要求创作完成的作品或选题,将酌情予以奖励。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除作家协会根据需要临时提出的选题项目外,每年的1-3月为申报季。申报重点作品的表格应于3月31日前提交,逾期只能延续到下一申报期。 
2、采取个人申报与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平竞争原则。每年申报开始前,县作家协会将向会员发布申报选题信息。 
3、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申明自己的创作计划、所需时间、构思大纲以及对扶持的具体要求,以供审议。
4、重点作品选题经审定后,由作家协会和申请人双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作品创作计划、选题大纲、完成时间、扶持要求和受助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进入协议的内容。 
六、作家协会应定期了解重点作品的创作情况,尽可能为作者解决创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受助者每半年汇报一次作品创作的进展情况。对未能按协议执行、又无正当理由的扶持项目应予复议,直至取消该作品立项。 
七、接受扶持的项目到约定完成的时间后,由县作协对该项目成果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一个月内,将对项目作者予以奖励。
 
《岱山作家协会学习培训制度》

为繁荣海洋文学创作,提升作协会员文学素养,着力打造海岛特色、领先全市、具有影响的“群岛创作群体”,特制订岱山作协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作协通过岱山作家网、群岛文学论坛、会员代表大会、理事扩大会议等多途径,及时传达党和政府有关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突出展示文学的重点及亮点,不断提高作协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作协把学习培训与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创作笔会、作品研讨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学习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原则上,作协每年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创作采风或创作笔会1-2次。
三、作协每年将邀请一些作家诗人来岱举行各类培训讲座,为会员传经授艺,使会员开拓创作视野,增长文学知识。
四、作协通过得法文学沙龙、文心茶坊等平台,定期组织一些会员进行文学专题研讨,研讨时间、地点及内容由各分管副主席负责,重点是文学作品阅读、鉴赏和评论,以促进会员间的学术交流。
五、作协每年为创作成绩突出的会员奖订文学刊物,同时面向全体会员赠送书刊;作协将不定期举行会员读书会,同时进行优秀图书推介,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岱山县作家协会开展文学提升规划实施和奖励办法》

        为繁荣群岛文学,促进文学交流,奖掖文学精品,培养文学新人,特制订开展文学提升规划实施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对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的纯文学作品采取以同稿酬奖励。国家级刊物指为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主办的刊物如《人民文学》、《中国作家》、《诗刊》、《民族文学》等及《当代》、《收获》、《山花》、《天涯》、《大家》、《花城》、《钟山》、《江南》等重要文学期刊。
      第二条  对会员创作的3万字以上中长篇小说给予倾斜,凡发表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三条  对在由国家级学会、省级文联、作协为主体举办的全国性文学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按获奖等级在当年度一次性分别奖励500、1000、1500元。
      第四条  凡会员文学作品集(指个人作品集)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每年全力推荐会员作品争取列入省市级文艺精品工程项目,并抓好创作协调、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凡被纳入省市级文艺精品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凡当年度会员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作品5件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0件以上,由协会奖励赠订下一年度文学刊物一份。
      第七条  为鼓励会员勤奋创作,凡当年在博客或文学网站发表原创性文章100篇以上,由协会奖励赠订下一年度文学刊物一份。
     第八条  加强与名刊名编的联系,通过邀请名家名编讲座等方式,促进名家名编与会员们的交流。凡由会员积极搭桥牵线,集体推荐作品(5人以上)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的,奖励推荐人1000元。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岱山籍作家;发表作品级次和奖励认定由理事会集体审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十届十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实施时间为2016年—201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