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征集启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生态文学创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示新时代生态文学成就,讲好生态中国和美丽中国故事,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文学力量,由中国林业生态作家协会、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香港商报社共同创设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
首届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组委会,现面向社会发布征集启事:
一、 征集及颁奖时间
征 集: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颁 奖: 2024年6月5日
二、 奖项及奖金设置(总奖金额人民币50万元)
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佳作奖:20名,奖金各5000元。
说明:奖金一律以人民币支付,所有奖金均为税前,获奖者自行完税。奖项允许有空缺。奖项经费由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支持。
三、 征集范围及评奖基本原则
(一)征集范围
1.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的评选范围为所有与生态有关的文学作品,无论散文、诗歌、辞赋、小说、剧本、评论、报告文学。首届参评作品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出版的汉语作品集和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散文、评论、报告文学原则上须4000字以上,小说原则上须1万字以上,诗歌原则上须50行以上,剧本原则上须3万字以上)。
2.获过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全国重要文学奖项的作品不得参评,获过其他“生态文学奖”“自然文学奖”的作品不得参评。
3.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作者应以其汉语译本参评。
4.用外国文字创作的作品,作者应以其汉语译本参评。
5.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6.参评书籍必须提供原件八份,报刊发表的作品必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获奖作品须提供电子稿。
(二) 评奖基本原则
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作品应有深刻丰富的思想内涵,展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鼓励题材及体裁的多样化,鼓励满足人类精神文化需求的生态文学主题作品。对于书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作品,关注生态保护典范人物和事迹的作品,尤应予以关注。
四、申请参评办法
1.作者可以个人身份实名提交作品参评申请,亦可由出版单位或发
表媒体推荐参评(须征得作者本人许可)。作者本人或推荐单位,须填写“首届观音山杯·生态文学作品参评申报(推荐)表”(在观音山官网和微信公证号,林业生态作家官方微信公众号,生态文化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香港商报官网及APP上,均可下载)。每部推荐作品须附推荐意见、作者简介、1500字以上作品梗概和作者授权签字盖手印(或推荐单位公章)。上述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纸质材料和参评作品(按要求份数)须挂号或快递寄至: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征集办公室 关女士 电话:0769-87700289,手机:13377703237,电子邮箱:zglystzjxh@163.com。
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挂号信邮戳或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五、 评奖结果公布和颁奖
1.组委会届时将邀请相关领域学者、作家等担任评委,进行严格评选。
2.组委会审核后公布评奖结果,并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 版权约定
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通过报刊杂志、图书、新媒体和朗诵等形式,对作品全文或部分摘录进行宣传推广,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凡申报者均视为同意评奖活动的版权约定。
七、 解释权
1.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组委会、评奖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及获奖资格。
2.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为邀约参评形式。凡参评本奖项,即是认可本启事内容、评审规则及结果。本启事及奖项规则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首届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