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岛文学推进年(2013-2014年度)活动实施办法
为精心打造群岛文学的创作品牌,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海洋文学的发展繁荣,岱山作家协会决定把2013年—2014年确定为群岛文学推进年,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以扶持重点作品的创作、发表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群岛文学推进奖
凡会员个人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小说选刊》、《十月》、《当代》、《收获》、《上海文学》、《花城》、《作家》、《大家》、《天涯》、《钟山》、《诗刊》、《散文》、《美文》等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上述刊物不包括合作出版的中旬刊、下半月刊等。由协会名义推荐发表的作品不在此奖励范围)。
申报及奖励办法:会员把发表作品的刊物封面、目录及作品复印件报给协会,由协会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在每季度末评审后予以奖励。
2.群岛文学推介奖
凡会员负责组稿,并推荐会员作品(5人以上)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集体发表的,一次性奖励负责推荐的会员个人2000元,但发表作品的会员不在奖励范围。
申报及奖励办法:负责推荐的会员把发表作品的刊物封面、目录及作品复印件报给协会,并经发表作品的作者确认为推荐的,由协会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在每季度末评审后予以奖励。
3.群岛文学贡献奖
凡会员年度内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中长篇小说(单篇20000字以上)、其他文学作品达15篇以上或获全国性重要文学奖项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申报及奖励办法:会员把发表作品的刊物封面、目录及作品复印件报给协会,由协会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在每年度末评审后予以奖励。
上述奖励如涵盖三项奖项内容,只可享受最高档次奖励标准,不再重复奖励。
本实施办法经作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自2013年1月起正式实施。
岱山县作家协会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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