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作家协会员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成果积分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会员创作激情,提升创作层次,助推优秀文学作品,扩大群岛文学作品在全国的影响,参考浙江省作协会员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期刊范围
1、重要文学期刊(23家)《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钟山》、《作家杂志》、《花城》、《大家》、《山花》、《天涯》、《江南》、《上海文学》、《北京文学》、《青年文学》、《诗刊》、《星星诗刊》、《散文》、《美文》、《文艺研究》、《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儿童文学》等大型纯文学刊物的正刊。
2、重要选刊(8家)《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中篇小说月报》、《长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散
文选刊》。
3、主要文学期刊:指由省级以上文联、作协和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文学期刊。
二、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对象为岱山县作家协会会员。
三、计分标准
1、在重要文学期刊、重要选刊上发表或转载的长篇小说每篇300分;中篇小说每篇200分;短篇小说每篇100分;散文、小小说每篇50分,诗歌每首30分。在《人民文学》、《收获》、《新华文摘》三家刊物上发表或转载的作品,分值加倍。
2、在主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转载的长篇小说每篇200分;中篇小说每篇100分;短篇小说每篇70分;散文每篇40分,诗歌每首20分。
上述发表或转载均不包括由协会推荐的作品或期刊。
四、奖励办法
1 、凡当年度创作累计积分达300分及以上的会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分及以上的会员,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分及以上的会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申报办法
每年度一月上旬须由会员申报,申报时应提供发表作品的期刊(审核后归还会员)。依照篇目和体裁设定计分标准,由协会对年度内会员发表在列入奖励范围内刊物的文学作品进行统计,累计积分,从而核算出该会员当年度的创作总分年来依据标准进行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经岱山作家协会十届四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由作协秘书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起试行.。
岱山县作家协会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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