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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作家协会会员重点创作项目申报签约制度

岱山作家协会会员重点创作项目申报签约制度

 

 

一、为精心打造群岛文学创作品牌,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目标,以服务、扶持、鼓励、倡导为宗旨,推动海洋文学的发展繁荣,岱山作家协会决定实行会员重点创作项目申报签约和奖励制度。

二、作协设立专项资金,用以扶持重点作品的创作、出版、研讨并对成果优秀者予以奖励。

三、凡本会会员在每年第一季度均可向作协提出重点项目申报,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1、题旨深刻,艺术构思成熟,体现时代精神、关注现实生活的作品,尤其是反映本土优秀文化的文学作品和中长篇小说著作,将予以重点扶持。 

2、可选择作家协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拟定的重点选题,也可由作家根据自身的创作计划自主提出选题。 

3、作者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4、文体包括各类体裁的文学创作、文学理论批评专著等,以专集为主(必须为公开出版物)或政府部门要求承担的课题项目。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除作家协会根据需要临时提出的选题项目外,每年的1-3月为申报季。申报重点作品的表格应于331前提交,逾期只能延续到下一申报期。 
2
、采取个人申报与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平竞争原则。每年申报开始前,县作家协会将向会员发布申报选题信息。 
3
、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申明自己的创作计划、所需时间、构思大纲以及对扶持的具体要求,以供审议。

4、重点作品选题经审定后,由作家协会和申请人双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作品创作计划、选题大纲、完成时间、扶持要求和受助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进入协议的内容。

5、本着申报项目力求精品名作的原则,每年度作协对项目申报签约数一般控制在10件内。

五、作家协会经对会员申报的重点项目按有关程度进行确认,如通过后,将遵循扶持、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扶持、奖励措施:

1、对作品创作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经费如深入生活补助费、资料费、采访交通费等,作出相应的评估,予以一定的补贴。 作品完成后,由作家自行交付出版。凡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专集交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若中长篇小说集出版,一次性奖励 5000元。

2、对优秀之作,由作家协会介绍推荐给相关刊物转载,并组织研讨会和评论文章,并通过相关报刊予以宣传。

3、对于经作者授权后被改编成影、视、戏剧剧本的作品,将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对于承担政府部门提出要求创作完成的作品或选题,将酌情予以奖励。

5凡专著获得国家级或本市重要奖项者,另外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六、作家协会应定期了解重点作品的创作情况,尽可能为作者解决创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受助者应每半年汇报一次作品创作的进展情况。对未能按协议执行、又无正当理由的扶持项目应予复议,直至取消该作品立项。 
七、接受扶持的项目到约定完成的时间后,由县作协对该项目成果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一个月内,对项目作者兑现奖励。

八、本制度经作协主席团讨论通过,自20094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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