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山东岳宫有一通《勒石永禁》碑刻
孙峰
岱山县衢山岛上有东岳宫,内有一通题为《勒石永禁》的碑刻,反映的是衢山岛上“蜈蚣”产业的一段往事。岛上不少百姓以捕捉蜈蚣为业,却也因此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如何规范“蜈蚣”产业,官府发布了这一通《勒石永禁》的碑刻。碑文发布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全文如下:
钦加三品衔补用道在任候补府、兼办定防营务处、正任杭州中塘海防府、调署定海直隶理民府正堂大计卓异萧,为出示谕禁事。据衢一庄甲长孔宝福、王燕耑,牌长赖永贵、方萃□、徐良玉等呈称:本庄地方山多田少,居民房屋依傍山麓,谋利之徒每届初夏,遍山挖掘岩石、捉捕蜈蚣,售与药舖。不顾山中坟墓、山脚房屋,纷纷任意翻挖,石块滚下压坏房屋,以及行路之人屡遭碰伤。公叩示禁等情到府。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居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毋再违禁翻挖。倘敢不遵,许该甲长等,投保指名报府,立提重惩,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违,切切。特示。
光绪叁拾贰年肆月日给发衢山东岳宫勒石
一、《勒石永禁》的发布者是定海厅同知萧治辉
碑刻的第一句话,介绍发布者身份。“署定海直隶理民府正堂”萧,即定海厅同知萧治辉。关于萧治辉,舟山地方志中记载不多,唯民国《定海县志》有提及,但也只是一个名字而已,其具体事迹则缺乏介绍。其实这个萧治辉,也是一员清官,晚清朝廷考核其政绩为“卓异”,故碑文中有“大计卓异”之词,这是一个旧时地方官员的无上荣誉。
萧治辉,字蕴斋,广西临桂人,举人出身。他长期在浙江各地任职。综合各地史料,萧治辉光绪十一年( 1885)官黄岩知县,十二年任富阳知县。十七年为金华知县,十八年任临海知县,二十一年任于潜知县。光绪二十三年(1897)、二十七年、三十三年三任仁和(今杭州余杭)知县。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十年兼任钱塘知县。光绪三十年(1904)官杭州同知,期间还兼任“杭州中塘海防厅”同知,掌管杭州湾部分海塘的建设管理大任,为候补知府。光绪三十二年(1906)则为定海厅同知,其在定海的任职时间不长,当年便因病请假离职。
举人出身的萧治辉重视文教,他在仁和县任知县,创设仁和县学堂,并发起编纂《仁和县志稿》。
光绪年间编纂的《富阳县志》,对其事迹有比较详细的介绍,评价其“精吏治,折狱如神”, 说他工于心计,处事理政有方。萧治辉断案时像个“老娘舅”一样,手持一柄烟管,也不坐堂,也“不冠带”,显得很随和,很平易近人,细听打官司的双方人员诉辩,常于笑谈问答之间化解双方纠纷。萧治辉体恤民情。富阳县水患严重,当地有一个乡村叫“洋涨沙”,老百姓生活不下去,便去县衙聚会,要求赈济。那时候萧治辉还没有赴任,县里的官员采取弹压的强制措施,请杭州府派兵镇压,并去乡里抓人,百姓四处逃散。萧治辉到任,赴乡村实地调查,发现乡村荒芜,灾民生活更艰,即出示公告,招集百姓回乡,不许基层官员、下属差役再去骚扰,凡“取其一草一木者,罪无赦”, 社会矛盾也顿时化解。“论者曰:此地复睹化日,皆萧长官之赐也”,萧治辉让当地老百姓重见天日,广受称誉。
二、衢山岛出产药用蜈蚣
岱山诸岛自古就是“蜈蚣之乡”,是我国药用蜈蚣的主产地。蜈蚣性温、有毒、入肝经,具有祛风解毒、定惊散结功效,可配制药用,能治中风、惊痫、破伤风等多种疾病。岱山出产的药用蜈蚣,学名为少棘蜈蚣,体形扁平而长,成体长约9-13厘米,宽约0.5-1.1厘米。其头板、第一节背板及对生的21对步足均呈金红色,故称“金头蜈蚣”。“蜈蚣以赤者为佳”,岱山出产的金头蜈蚣作为药用蜈蚣的佼佼者而享誉国内外。清道光年间,南京文人朱绪曾在《昌国典咏》中说:“又有磨心岭,土人种蜈蚣以为田,供药肆之釆用”,说明那时候岱山岛药用蜈蚣的开采利用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岱山文人汤濬老先生在《岱山镇志》中说:“蜈蚣,春夏之交,乡村儿童上山采捕,以竹箭撑之,卖与收客,用火焙干,装往甬江,转卖与药行内,每年所出不下数十万条”。岱山出产药用蜈蚣,至今方兴未艾。上个世纪70年代,年均产量高达175万条,最高产量突破200万余条,产量向来居全国之冠。岱山蜈蚣还远销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各国。在岱山诸岛中,衢山岛上出产的金头蜈蚣,产量最高。如今,每年5月休渔期,衢山岛上的渔民还临时“改行”采捕金头蜈蚣,既增加收入又填补了休渔期生产的空白。
金头蜈蚣喜欢栖居于阴暗潮湿的杂草丛中或乱石沟里,于是乎村民多翻动山中岩石以采捕蜈蚣。每年春夏之交,农历谷雨至小满为最佳捕捉期。在这一段集中采捕期里,山上山下处处都是抓蜈蚣的人。正如碑刻中所说:“本庄地方山多田少,居民房屋依傍山麓,谋利之徒每届初夏,遍山挖掘岩石、捉捕蜈蚣,售与药铺。”
大规模的蜈蚣采捕必然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一些采捕者只顾自己利益,而破坏环境。碑文中说:“不顾山中坟墓、山脚房屋,纷纷任意翻挖,石块滚下压坏房屋,以及行路之人屡遭碰伤。”蜈蚣常生活于岩底、砖石缝隙等,有人就翻挖他人墓碑、墓砖,房屋墙砖等,损人利益,令人生厌。翻动山石,则导致山石翻滚,碰伤行人,更酿祸端。于是乎,当地绅民请求官府约束这种不文明的采捕行为,规范蜈蚣采捕活动。
三、清末衢山海岛的乡村治理
这一通《勒石永禁》碑刻的内容就是要规范衢山岛的蜈蚣采捕行为,规定“毋再违禁翻挖”,以约束村民的行为,并通过官府授权发布,因而碑文具有地方性法规的性质,其法律地位显然要高于一般的村规民约。《勒石永禁》碑刻的产生具有三个过程:
首先是“公叩示禁”。向官府呈请规范建议的是衢一庄甲长孔宝福、王燕耑,牌长赖永贵、方萃囗、徐良玉等。该碑文出现“衢一庄”这一地名,比较少见。衢山岛面积比较大,是今岱山县的第二大岛。清朝康熙年间定海展复后,衢山岛仍属禁地,偶有沿海贫民渡海私垦,至光绪年间才得正式开禁,人口规模大增。据《衢山镇志》云,光绪六年,岛上设立衢山庄,隶属蓬莱乡。实际上,很可能当时衢山岛上,不是一个“衢山庄”,而是分设了衢一庄、衢二庄两个基层组织。据《岱山县志》记载:“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征收钱粮,设岱一庄、岱二庄、衢一庄、衢二庄、长涂庄、兰秀庄,由庄胥经办。”说明清末民初衢山岛上分设有两个“庄”。
保、甲、牌,都是清代的基层管理组织,各设有头目称“长”,称牌长、甲长、保长。清顺治初年于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设牌长; 十牌立一甲,设甲长;十甲立一保,设保长,亦称保正。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充任。三年一更代。岁给门牌,依时更换,并司查报作奸犯科及户口迁移、登耗(增减)诸事。
其次是“批示”,向定海厅衙门请求“示禁”后,由厅同知批示,同意衢一庄甲长、牌长们的诉求。
第三步就是勒石严禁,以官府名义发布这个地方性的法规,告诫村民“毋再违禁翻挖”,如若违反命令,就由甲长通过保长报告衙门,严惩不贷。由此也可以发现,作为基层组织的头目,甲长等在边远海岛的乡村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有建议立法规范、举报监督实施等职能。
该碑刻的最后一句话提及“给发衢山东岳宫勒石”,则说明该碑刻发布之处为东岳宫,旧时庙宇往往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场所。
东岳宫位于大衢岛桂花园村,说明该村为旧时“衢一庄”的中心。东岳宫,主供东岳大帝,清嘉庆四年(1799)始建。现为岱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宫台门石匾上阳刻隶书“东岳宫”三字,为上海著名书法家马公愚所题。
在岱山诸岛,东岳宫往往是某一个区域的主庙,《岱山镇志》上说岱山岛上的东岳宫“民凡有大事,必至是宫开议,盐民有事,尤必先聚集于此。征粮分柜,亦设在其内”,说明该东岳宫在海岛盐区乡村治理中是一个重要的议事场所。衢山岛上的东岳宫也具有类似功能,因此衢一庄发布地方性的法规禁令《勒石永禁》,也必选择东岳宫这个乡村治理的权力中心。今衢山岛上东岳宫有清光绪八年(1882)和三十二年所立石碑两通,除了这一通《勒石永禁》告示碑,还有一通纳粮告示《勒碑》,也是定海厅同知发布的。